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领域,国家对此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当食品销售者所售卖的产品,其执行的标准已经过期时,便构成了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可能承担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一、 相关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是判断食品是否合格、安全的法定技术依据。产品所“执行的标准”是其对质量和安全的公开承诺,该标准一旦过期失效,意味着该产品失去了合法有效的质量依据,其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 具体处罚措施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常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在此基础上,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进行罚款:
-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于食品销售者(如超市、食杂店等)而言,即便不是生产者,但只要销售了此类产品,同样适用上述罚则。
三、 对销售者的额外风险
- 民事赔偿: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这意味着销售者可能面临高额的惩罚性赔偿。
- 信用惩戒:违法行为会被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影响企业信誉。
- 刑事责任:如果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可能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风险防范与合规建议
- 严格进货查验: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采购食品时,必须向供应商索取并核对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及产品所执行的标准文本或编号,并确认该标准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
- 定期自查自清:定期对库存和货架上的食品进行检查,重点关注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其标注的执行标准号。可以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官方平台查询标准的有效性。
- 加强员工培训:对采购、质检、上架等环节的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的培训,提高其风险识别能力。
- 建立追溯体系:完善销售记录,确保一旦发现问题产品,能够迅速定位批次、来源和流向,实施召回,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
- 主动应对:如果发现已售出产品的执行标准过期,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并积极与消费者协商解决,以减轻违法后果。
食品销售者必须将标准管理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关键一环。销售执行标准过期的食品绝非小事,其法律后果和经济代价都十分沉重。只有坚守合规底线,履行法定义务,才能保障企业行稳致远,守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